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严问责“十条规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将依照“四责协同”机制,从严、从重、从快问责:一、对防控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的。二、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应急)方案不及时,内容不切实际。三、宣传措施不力,宣传氛围不浓,群众普遍认识不够的。四、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摸排不精准,排查不全面,包保不到位的。五、财政供养人员不执行“一律不准外出、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餐”要求的。六、公共场所底数不清,措施不具体,管理不到位,应关闭而未彻底关闭的;未关闭的公共场所管理不规范的。七、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卡点、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工作不力;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发热病人管理不到位的。八、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对发现、举报问题处置不力、不及时的。九、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等相关信息的。十、因防控不力、保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中共淮滨县纪委
淮滨县监察委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