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治理分工
1.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3.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4.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6.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各地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教育部将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教育部,有关工作进展请及时报送。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
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8〕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现对全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一、调查统计的目的
1.通过调查统计,对全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种类、频次、时段、时长、经济负担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各市、县(区)域内中小学生参加外培训相应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通过调查统计为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分工协作,全面完成调查统计任务
1.每个学生必须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教师利用手机、平板电脑、PC终端,按照学校下发的河南省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调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链接地址(每个学校的具体地址有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到学校负责人),核实所在学校信息,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管理系统平台“操作说明”。
2.学校负责督促指导学生或学生家长、教师、教师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各班级学生完成情况,确保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全面完成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和真实有效。学校负责人随时登录管理系统查询本校完成情况,对有效信息进行确认,对无效或错误信息进行删除、通知相关人员重新填写。完成核查无异议后,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确认”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调查统计工作须在5月15日前完成。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所有学校调查统计工作督促和检查,确保每所学校完成调查统计任务。对本县(区)网络汇总情况核查无异议后,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区)调查统计工作须在5月25日前完成。省直管县按照上述要求,调查统计完成情况直接报告教育厅。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调查调查统计工作督促和检查,确保辖区县(区)完成调查统计任务。对本市网络汇总情况核查无异议后,报告省教育厅。市级调查统计工作须在6月5日前完成。
5.教育厅将比照学生学籍库对各市、县(区)及学校调查统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市、县(区)及学校重点抽样检查;将对工作推进慢,调查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市、县(区)及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6.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管理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稿发至mzh442@163.com邮箱,以免延误用户名及密码的发放工作。各有关单位系统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请使用河南移动手机号或者河南联通手机号)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高度,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提高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与该项工作相关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好落实,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有效,信息汇总上报及时。
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震华 电话0371-69691880 邮箱mzh442@163.com
技术支持 电话0371-5670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