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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淮滨高中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0 09:29:02浏览量:546

淮滨高中职称评定量化方案

一、总则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人社部发【2015】79号、豫办【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推荐人学历,任职年限、能力和经历要求及业绩条件等均符合豫办【2017】53号等文件规定。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五)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高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七)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八)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九)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3、中原名师

4、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人员。

(十)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十一)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年度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校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参评高级教师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资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从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1、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2、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3、单位资源整合到新校及正常调动工作并履行调动手续后,在新单位任教一年以上可参加新单位量化。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⑴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⑵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⑶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⑷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⑸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提供、伪造、填报虚假业绩、证件等有关材料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具体量化评分细则如下(满分100分):

(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5分为止。

    (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三)学历计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计满6分为止。

    (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领导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主任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兼任多项职务者不叠加,计满2分止。

    (五)业绩条件计分(27分):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

      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

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

      主讲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或全省范围内的学科(教学)专题讲座,或主讲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中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5分(有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每主讲过一次市级、省级的专题讲座分别加0.5分、1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

      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7分为止。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

      受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3分、0.5分、0.7分。

      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

      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

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 10分为止。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

    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

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

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7分、1分、1.5分。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一级限前6名,副高级限前3名)参与并完成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40分):

1、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中,担任校级领导干部、主任级干部、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每满一年计0.5分,计满5分。

    2、教育教学岗位胜任情况:任现职以来,担任高中阶段的循环教学计5分。此项计满5分为止。

    3、获得校级奖励情况:任现职以来,凡获学校各项工作表彰,每次计0.5分,获奖者需提供带批发签的文件复印件及证书原件。此项计满30分为止。

说明:

    1、凡量化积分出现并列的情况,按照业绩条件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的获奖级别排序;如仍然并列,按照业绩条件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表彰级别排序;如继续并列,按照业绩条件获得单项表彰级别排序。如继续并列,按照业绩条件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获得表彰级别排序。

2、凡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当年职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3、如上级文件精神有调正,当年度评审要求则按文件精神落实。

本细则自2018年度开始施行。

量化表见附页:

 

 河南省淮滨高级中学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职称量化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