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门卫着装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3、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明确登记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 ,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4、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正规假条(班主任签字),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
5、学校门卫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防止学校财产流失。引导外来车辆停放。自行车出入校门时要下车。
6、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7、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
8、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50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
9、学校门卫配合政教处做好封闭管理,打扫校大门内外卫生,校大门外两侧无张贴小广告,无乱搭乱晒物品。
10、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政教处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