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教文〔2017〕57号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县、乡镇直各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全县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2017年度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申报课题应围绕基础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申报结项的课题必须是经县教体局批准立项的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期满,符合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组织管理
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采用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学科教研员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负责本单位申报的初审工作,择优推荐。县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发文公布立项课题。
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的立项、结项、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组织协调。
三、申报要求
l.立项申报数量见附件。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正在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书面推荐。每个项目主持人限1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课题。
四、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立项各单位需报送纸质《立项申报书》一式3份(A4纸WORD2003版格式双面打印,不可单独装袋)。
2.结项材料应规范齐全,其中研究报告类包括:材料目录、内容提要、研究报告(含分报告);论文类成果包括: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专著类包括:前言、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注释等。要附一套显示研究开展情况的过程性材料,包括:立项申报书和通知书(只交复印件)、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中期研究报告、淮滨县立项课题中期管理评估表(公章齐全)、课题组成人员开展研究期间围绕本课题发表的论文(附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及相关成果、资料等。研究成果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用小四号仿宋字(正规出版的专著可以不受此要求限制)。上交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和结题鉴定书(WORD2003格式)双面打印各2份。每项申报结题的课题材料单独包装成一袋,袋外粘贴一张结题鉴定审批书封面,以便确认信息,分类编号。
3.项目组须提交《立项(结项)申报汇总表》l份(WORD2003版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即使是一份也要填写汇总表)。立项与结项材料均须同时报送与纸质稿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l份(电子文档的格式可在淮滨县教育教研信息网下载)。
4.请各学校按照教体局教研室的要求,认真组织立项申报与结题工作,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有关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县教研室吕虹收。
附件:l.淮滨县2017年课题名额分配表
2.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
3.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4.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5.2017年淮滨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结项)申报汇总表
淮滨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2日
淮滨县2017年课题名额分配表
学校(中学) | 数量 | 学校(小学) | 数量 |
淮滨高中 | 13 | 城关一小 | 3 |
淮滨二中 | 7 | 城关二小 | 3 |
中等职业学校 | 3 | 实验学校(小学部) | 5 |
淮滨一中 | 7 | 思源学校(小学部) | 3 |
实验学校(初中部) | 5 | 王家岗 | 4 |
思源学校(初中部) | 4 | 固城 | 4 |
王家岗初中 | 3 | 赵集 | 4 |
固城初中 | 3 | 三空桥 | 6 |
赵集初中 | 3 | 防胡 | 4 |
三空桥一中 | 3 | 芦集 | 6 |
三空桥二中 | 3 | 邓湾 | 4 |
新里初中 | 3 | 台头 | 4 |
芦集一中 | 3 | 张庄 | 4 |
芦集二中 | 3 | 王店 | 6 |
邓湾初中 | 3 | 期思 | 4 |
台头初中 | 3 | 谷堆 | 6 |
张庄初中 | 3 | 马集 | 4 |
王店一中 | 3 | 张里 | 4 |
王店二中 | 3 | 新里 | 4 |
期思初中 | 3 | 顺河街道办事处 | 2 |
谷堆一中 | 3 | 桂花街道办事处 | 2 |
谷堆二中 | 3 | 滨湖街道办事处 | 2 |
谷堆三中 | 3 | 县直幼儿园 | 2 |
马集初中 | 3 | 实验幼儿园 | 2 |
张里初中 | 3 | ||
防胡初中 | 3 | ||
淮滨二中 | 3 | ||
淮滨外国语学校 | 3 | ||
启明中学 | 1 |
淮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