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关于公布“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基础教研室: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研究的针对性指导,促进基层学校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我室将在全省建立一批“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根据我室《关于申报河南省中小学校本教研实验学校的通知》(豫基教研字[2010]20号)精神,经学校申请、各市基础教研室推荐、我室考查审核,确定河南省实验中学等60所学校为“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
“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建设是推动我省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旨在整体推进的同时,实施重点培育、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策略,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更好地指导我省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工作。各实验学校要切实把通过校本教研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研究与探索,建立校本教研的工作制度、支持系统和考评制度,因地因校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教研活动,解决课改中的难点问题,促进学习型、研究型学校文化建设,积累和形成可供区域推广的经验。
我室将根据各实验学校的学科培育方向和区域分布确定相应学科教研员与之建立联系,发挥沟通、引领、服务和推动的作用,切实帮助与指导校本教研工作的开展与特色学科的建设。有关县、市基础教研室也要把实验学校建设作为教学研究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措施和转变教研工作方式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跟踪服务与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验学校的教研成果和先进经验,推动我省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1.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名单
2.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名单
河南省实验中学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 河南省实验小学 郑州11中
郑州八中 郑州一八联合国际学校 郑州中学 开封市第25中
开封市金明中小学 开封市第一师范附属小学 洛阳市一高 洛阳市12中
洛阳市实验小学 平顶山一中 平顶山七中 平顶山雷锋小学
林州一中 安阳市21中 安阳市殷都实验小学 鹤壁市高中
鹤壁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河南师大附中 新乡十中 新乡市育才小学
焦作市第十一中学 焦作市第十八中学 焦作市马村区工人村小学
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濮阳市第四中学 濮阳市实验小学
濮阳油田第一高中 许昌高中 许昌市第一中学 许昌实验小学
漯河市中学 漯河市源汇区实验小学 三门峡外国语高级中学
三门峡市实验中学 三门峡市实验小学 雎县回族高级中学
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 商丘市柘城县梁庄乡初级中学 淮滨高级中学
南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南阳市二十二中 南阳市第十五小学
信阳市第五初级中学 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 周口市第一实验小学
郸城县一高 扶沟县崔桥第二初级中学 上蔡第一高级中学
驻马店第二初级中学 驻马店实验小学 济源市高级中学
济源市济水一中 巩义市子美外国语小学 永城市城关镇胜利中学
项城市第二初级中学 邓州市花洲中心校校本部
附件2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实验学校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设,更好地调动教师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校本教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体推进全省样本教研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实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课程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学校的产生
1.由师资力量较强、校本教研工作开展有一定基础且取得较好成效的学校提出申请,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基础教研室。
2.各市、县教研室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典型带动、区域布局、规模大小等因素,推荐1~3所学校上报省基础教研室。
3.省基础教研室综合考虑各申报学校的申报条件、学科特点和区域分布,认定并颁发“河南省校本教研实验学校”匾牌。
二、实验学校的职责和任务
4.制定规划。实验学校要将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和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办学目标和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教研工作规划,提出学年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教研计划,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方式和推进措施。
5.开展活动。实验学校要建立和健全校本教研的各项制度,激励和保障教师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一是要建立集体教研制度,合理安排教研时间。保证每月一次的专题教研活动,每学期一次的对外教学、教研开放活动,每年一次的区域性教学、教研活动。二是要建立考评制度。把校本教研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立足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对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三是要为校本教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校本教研活动要以“行动研究”为主,聚焦课堂,组织全体教师置身真实的情境中开展教研活动(包括研习课标、研究教材、研究教学方法与技巧、研究教学设计、研究学情、研究学业评价、整合课程资源等内容),解决课改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到教、学、研一体化,努力形成务实、有效、持久发展的教研活动机制,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共同发展。在全面推进的同时,培育出1—2个重点学科,形成特色,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6.探索模式。实验学校要在教师的自我研修、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引导教师结合教学实践,通过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札记等形式,进行自我反思与总结提升;通过教师间经常性地交流研讨,互相启发,分享经验;通过专家的专业引领,使困惑和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通过组织集体备课、案例分析、叙述研究、撰写教育故事、开发校本课程资源、开展教科研成果评比、举办教科研论坛、组织培训学习等活动,促进校本研究的有效实施。校本研究活动的开展要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逐步做到规范化、系列化、制度化。要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校本教研工作,逐步形成学校有特色的校本研究模式。
7.承担任务。实验学校要鼓励教师从教学实际入手,按照“发现问题→专题研究→课题实验”的方法开展课题研究,主动申请承担上级教研部门的任务,组织广大教师参加研究,形成有推广价值、有本校特色的校本教研成果,包括教学反思、课题、论文、课件、先进的教学方式和经验总结等,成为我省校本教研成果的推广基地。
8.辐射带动。实验学校要积极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主动联系1~2所薄弱学校对口支持。要定期开放成果,每学期要在区域内开展1~2次的校本教研专题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校本教研信息网页,或“校本教研专栏”,实现资源共享、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切实发挥实验学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9.总结交流。实验学校要认真做好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及时总结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典型成果和校本教研工作的先进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每年要向省基础教研室呈交实验学校校本教研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三、实验学校的组织和管理
10.成立组织。实验学校要加强对校本教研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导(务)处主任、教科(研)室主任、教研组组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依托学校教科(研)室负责校本教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实施。教研组(年级段)根据教学实际成立研究小组,明确分工及职责,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11.协同指导。对实验学校采取省、市、县(区)三级教研机构协同指导和管理的模式。市、县(区)基础教研室要加强对所在区域实验学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每学期深入实验学校不少于2次;省基础教研室将采取学科对口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实验学校确定重点培育学科的情况和分布区域,确定一个学科与之建立长期固定指导关系,每学年深入实验学校不少于2次,每年要写出一篇实验学校指导报告。同时,省基础教研室将不定期组织集体视导活动,检查各项要求落实和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实验学校和教研机构的共建,使教研工作根植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实践,探讨教师群体专业成长的途径,推动校本教研的有效开展。
12.教研支持。各级基础教研室应关心实验学校的校本教研工作,在开展教研活动、教师培训、学习交流、论文评选及课题立项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帮助实验学校解决在校本教研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3.成果展示。各级基础教研室要指导实验学校及时总结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在一定区域内举行推广交流活动。省基础教研室将在《河南教研》开辟专栏,为实验学校建设工作提供研讨、交流与展示的平台。
14.考核表彰。省基础教研室对实验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校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一次评估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专项考评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在校本教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实验学校、学科进行表彰,对校本教研工作不重视、活动开展不力的学校取消其实验学校的资格。